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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万象】穷人买房的辛酸,谁人能知?

浏览:3467  发布人:合肥家教信息网  2011-03-28-17:24

  07年房价最高的时候,为了结婚,我们颤颤悠悠的拿出辛辛苦苦攒下的几万块钱,又找亲戚朋友借了两三万,终于在武汉蔡甸区的红光精品花园买了一套小户型的房子(付了个首付)。我们也想在市内买房啊,可是市内的房价高得让我们只能望而却步,因为都在武汉上班,也为了在武汉安个家。。。
兴奋的等待着交房期的到来,按照购房合同上注明的交房日期为081231日,但开发商没有通过任何方式通知我们来收房,但我们业主依然按合同约定如期来收房,却发现该楼盘并未达到交房条件,询问开发商是如何原因,其言辞闪烁,含糊,始终无法给我们一个合理答复,我们业主要求赔偿或集体退房,回答只有一个:“不可能”,找房管所投诉,其工作人员也只是一味的给开发商推责。其实,我们业主置业的目的就是为了安居,为了生存就要工作,也就没有过多的精力和开发商周旋,无奈,我们选择被迫收房。在收房过程中,业主们不约而同的遇到同一个问题:开发商只提供了在高强物业管理手册中印发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份文件只有开发公司的印章,没有法人代表、建筑单位、监理单位的签章,业主们共同认为,这两份文件均为无效,其他交房时必须要提供的文件均没有。其次,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水、电一户一表制)和公共配套设施至今全无。
 
09年开始,开发商依然拒不按合同要求提供交房必须的文件,我们买房大多是做为结婚所用,无奈陆续被迫收了房,装修。09年底的一场雨雪天气让业主们又一次寒了心,1号、3号、5号楼的西、北面外墙、楼梯间及顶楼大面积漏水,80%已装修的业主家墙面,尤其是靠窗户(含飘窗)的内墙全部起皮,鼓泡,长霉,层层脱落,特别是7楼业主家,损失惨重。虽然物业对房屋外墙刷过几次防水涂料,但由于开发商在施工时偷工减料,所以刷防水涂料根本解决不了长远问题,一旦房屋的保修期届满,今后维修的费用又由谁承担?随着二期楼盘的开工,导致一期地基下沉,地面及房屋墙面有十分明显的裂痕。
 
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商品房开发建设必须配套安装水、电表一户一表。但本小区居民所用水、电是由蔡甸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内的一块总水、电表上分支到每户家中的一户一表,并且由开发商自行安装的水、电表没有水务、供电部门的校验合格证明文件,实属“假”一户一表,明显违背了武汉市有关商品房开发建设的相关规定,欺骗了广大业主。不仅如此,由于供水管进口管径小,出口分支多,造成供水压力不足,加上楼顶没有配备水箱,致使小区四楼以上业主家经常无水可用(已有一年多),热水器成摆设,根本无法开展日常生活,一旦进入夏季用水高峰或入住率上升,业主们的用水问题怎么解决?入住以来,因为物业(开发商)根本没有到供电、水务部门做供电、供水设施改造申请,当然也就没有给各业主们到供电、水务部门申请立户,所以,物业自行收取水、电费,且价格明显高于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电0.6/度;水2/吨。按照现况,以后国家实行阶梯电价,物业又会按照什么标准收费还不得而知,可以说后患无穷。
 
09年“十一”期间,开发商为了促销,宣传“为答谢广大新老客户,推出10套特价房2房减2万,3房减5万”和“迎国庆,推出6套特价房2房减2万,3房减5万”的活动招揽购房者。购房后业主们才发现,所买房屋的价格根本就没有卖到过开发商承诺的优惠前之价格,事实证明,开发商的优惠活动价只是一种虚招虚减的行为,纯属价格欺诈,是一种不法行为,误导购房者上当受骗。
 
我们小区并不大,总共5栋楼房,其中两栋13层小高层在建中,却有三个名称:知音首府;红光精品花园;曦郡。整个小区至今并没有成型,区内没有成型的道路,没有成型的绿化面积,有绿化无人打理,有路灯不亮(近期晚上才亮),没有公共的活动场所,没有停车库(含自行车、摩托车)等公共设施。小区门口小商小贩云集,拾荒者等非小区人员随便出入,野狗随意乱窜,无人管理。一个大公厕紧领3号楼3单元,平时臭气熏天。安全隐患众多,环境和卫生状况更不值得提及。而所谓的物业(高强物业),其实就是开发商纯家族式的经营,至今财务不独立,没有办公区域,没有配备一个相应的工作人员,没有安保,没有保洁,至今小区连个大门都没有,与所签合同的规划相差十万八千里。就以上的现状,物业公司按购房面积,以每月0.55/平方的超高标准强行和水、电费捆绑收取,并且拒不提供物价部门核准的前期物业收费标准文件。09年收房的业主,收房时按0.4/平方交纳物管费;20104月前收房的业主,收房时按0.5/平方交纳物管费;20105月至今收房的业主,收房时按0.55/平方交纳物管费,如不先交清物管费,开发商就拒不交房,并且强行一次性预收一年的物业管理费。根据《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本小区物业公司没有任何的服务行为及收费公示,一年多的时间连涨3次物管费,业主们也只是在交纳水、电费时才知道管理费涨价了。并且楼梯间及小区路灯照明本应该都属于住房的公摊范围,此项费用应该包含在物管费中,物业却在每次收取电费时额外多收取1元作为这个部分的分摊费用,还不许业主有异议。单元门及楼梯间的路灯坏了,从不维修、更换。有些照明灯可以说,从业主们入住以来就从来没有亮过。物业(开发商)这种只收钱不服务的行为引起业主们的共愤,且态度很无素质,严重的侵害了业主们的合法权益。
 
业主们收房时,物业公司代收了天然气和有线电视初装费,仅天然气一项,有的业主收取了2400元,有的业主收取了2500元,有物业公司收费收据为证。但至今,物业公司没有给业主提供由天然气和广播电视局开具的正规收费凭证,让业主们对这部分所交纳的费用不清不白。
 
我们业主是最大的受害者,房屋质量不过关,物业不作为,这些都让我们的生活和工作不能正常开展,也去相关职能部门反应过,职能部门的人派个人过来拍拍照,找个人问问话就没有下文了,也打过武汉经视和帮女郎的电话,也都没有下文。甚至给省信访办写过信,到最后我们实在没有办法,于是在今年的“315”向各个职能部门反应,希望能引起他们的重视,结果第二天,相关职能部门派人过来拍了一下照,又找个人问了问,走了,晚上,小区里的一家就被盗了,去找物业查看监控,物业拿不出来,并且在小区扬言谁要告他们谁就会倒霉,随便怎么告,他有后台。至于315的事情,到现在又没有了下文。
 
我们真的很无奈,也很愤怒,为什么现在的职能部门都是官官相卫,不作为,拿我们老百姓的钱,却不为我们老百姓办事。
 
希望看到此贴的同志们,帮忙转载一下,我就不相信,这么大个中国,会没有为人民办实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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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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