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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之窗】合肥出台新的教师“失德”处理办法

浏览:1859  发布人:合肥家教信息网  2013-07-12-8:30

 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家教、有偿补课,擅自在校外办学,或利用职务之便诱导考生填报指定学校志愿等违反师德行为情节严重的,将被开除。昨天,《合肥市公办学校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相较2009年出台的违反师德行为处理办法,此次经修订的《办法》增加了对违反师德行为情形的处分,并对适用范围作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教师上课不得用手机

    教师在上课过程中打手机、聊QQ会影响学生听课。《办法》规定“擅自调课,擅自离开教育教学岗位,或者上课期间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管理秩序”的将被视作违反师德行为,同时“抄袭、剽窃、侵吞他人教研学术成果,或者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强迫或诱导考生填报指定学校志愿”、“违反学校管理规定,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等都被新写入了《办法》。

    “招生工作中,有少数老师收受民办学校或其他中职学校的钱财、好处,让学生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填报心仪的学校,导致有偿招生行为的出现,所以这次也把诱导学生填报志愿写入《办法》,作为违反师德行为之一加以处理。”市教育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告诉记者。

    有偿家教情节严重将开除

    近年来,市教育局对教师有偿家教、私自在外兼课等进行了一系列查处,有效遏制了这股风潮。在《办法》中规定“组织或者参与有偿家教、有偿补课,擅自在校外办学或者在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兼课、兼职,或者利用教育教学职务之便强迫、动员、诱导受教育者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辅导”都将被视为违反师德的行为,一旦查实,情节严重者将被开除。

    市教育局表示,教师只能从事自己教育教学范围内的工作,杜绝一切其他有偿辅导行为,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为学生减负起了推动和保障的作用,“教师不得在校外办学,除自己本职工作,在外兴办实业,都须离开教师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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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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